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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災害防救暨安全防護督導會報作業要點 8
八  本會報「緊急應變小組」,應就第五點各款事項,定期或不定期有關
    單位及所屬各機關實施演練。
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
8
八  本會報「緊急應變小組」,應就第五點各款事項,定期或不定期有關
    單位及所屬各機關實施演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