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營繕工程遴選建築師作業補充規定 4
四 工程預算金額在「一定金額」以上而未達新台幣二億元者,由工程主 辦機關舉行公開徵圖、比圖方式辦理,並報部核備。
民國 86 年 09 月 15 日訂定
4
四 工程預算金額在「一定金額」以上而未達新台幣二億元者,由工程主 辦機關舉行公開徵圖、比圖方式辦理,並報部核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