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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營繕工程遴選建築師作業補充規定 4
四  工程預算金額在「一定金額」以上而未達新台幣二億元者,由工程主
    辦機關舉行公開徵圖、比圖方式辦理,並報部核備。
民國 86 年 09 月 15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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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工程預算金額在「一定金額」以上而未達新台幣二億元者,由工程主
    辦機關舉行公開徵圖、比圖方式辦理,並報部核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