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辦理保護管束應行注意事項 25
二十五 為加強監督考核執行保護管束之效果,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必要時 得召集承辦檢察官、觀護人、監獄、戶政事務所、警察機關、公 益、慈善等團體及榮譽觀護人舉行協商會議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