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七 受保護管束人聲請遷移住居所時,觀護人應簽註具體意見,轉請檢 察官審核。 檢察官對前項之聲請為准駁時,應速以書面通知聲請人,並副知戶 政單位。 檢察官核准受保護管束人遷移住居所時,得命受保護管束人於一定 期間內前往戶政單位辦理戶籍遷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