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檢察、警察、調查暨廉政機關辦理案件,於偵查終結前,依本要點發 布新聞,應經該機關或上級機關首長核定。但媒體臨時採訪不及請示 機關首長時,發言人得依本要點規定發布新聞。 偵查資訊除依本要點之規定發布新聞外,檢警調暨廉政人員不得私下 透漏偵查內容予媒體,亦不宜任意與辦案無關之人員談論或透漏與案 情有關之訊息。
五、檢察、警察暨調查機關辦理案件,於偵查終結前,依本要點發布新聞 ,應經該機關或上級機關首長核定。但媒體臨時採訪不及請示機關首 長時,發言人得依本要點規定發布新聞。 偵查資訊除依本要點之規定發布新聞外,檢警調人員不得私下透漏偵 查內容予媒體,亦不宜任意與辦案無關之人員談論或透漏與案情有關 之訊息。
五、檢察、警察暨調查機關辦理案件,於偵查終結前,依本要點發布新聞 ,應經該機關或上級機關首長核定。但媒體臨時採訪不及請示機關首 長時,發言人得依本要點規定發布新聞。 承辦人員於機關外發生之臨時狀況,必要時得依本要點發布新聞。 偵查資訊除依本要點之規定發布新聞外,檢警調人員不得私下透漏偵 查內容予媒體,亦不宜任意與辦案無關之非直屬長官、同仁談論或透 漏與案情有關之訊息。
五 檢察、警察暨調查機關辦理案件,於偵查終結前,依本要點發布新聞 ,應經該機關或上級機關首長核定。但媒體臨時採訪不及請示機關首 長時,發言人得依本要點規定發布新聞。 承辦人員於機關外發生之臨時狀況,必要時得依本要點發布新聞。
五 警察暨調查機關辦理案件,在偵查終結前,依本要點發布新聞,應經 該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首長核定。檢察機關發布新聞,應經檢察長或檢 察總長核定,並指定發言人統一發布。但記者臨時採訪不及請示機關 首長時,辦案人員得依本要點規定發布新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