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行條文: |
廢/停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資訊作業安全機密維護實施要點 25二十五 資訊作業人員進用時,應先辦理查核,出具保密切結書 (附件七)
。並保證於離職後,仍負工作期間職務上應守秘密之義務。如有
違背,依法負民刑事責任。
(附件七)
法務資訊系統
作業申請單
申請單位: 單位主管: 編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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┌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│ │ │ │輸出報表/媒體│
│作業名│作業期│表單名稱│筆數├────┬──┤
│稱 │限 │ │ │名 稱│份數│
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┤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┤
│備註: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申請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申請人: 日期: / / │簽收 / / │
─── ─ ─ ─│日期:─ ─ ─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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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┐
│ 排定時程 │輸出報表/媒體│ │
├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┤承 辦 人│
│開 始 日│完 成 日│名 稱│份數│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: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資訊 規劃組 機作組 資管組
主管: 簽 收: 簽 收: 簽 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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