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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資訊作業安全機密維護實施要點 17
十七  建檔後之各項資料如需更正者,承辦人員應詳填電腦資料更正單 (
      附件三) ,經主管審核後,轉建檔權責單位核定更正之。
      前項管制單應逐件編號,保存備查。

     (附件三)
     (機關名稱) 電腦資料更正管制單
    單位:              編號:
   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│資料類別│          │參考文件│              │
   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更正原因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更正內容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錯誤發現│            │錯誤審核│            │
    │人員    │            │人員    │  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日期│  年  月  日│    日期│  年  月  日│
   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錯誤更正│            │更正審核│            │
    │人員    │            │人員    │  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日期│  年  月  日│    日期│  年  月  日│
   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┘
民國 83 年 01 月 30 日修正
17
十七  建檔後之各項資料如需更正者,承辦人員應詳填電腦資料更正單 (
      附件三) ,經主管審核後,轉建檔權責單位核定更正之。
      前項管制單應逐件編號,保存備查。
      (附件三)
      (機關名稱) 電腦資料更正管制單
     單位:              編號:
     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│資料類別│          │參考文件│              │
    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 │更正原因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 │更正內容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    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 │錯誤發現│            │錯誤審核│            │
     │人員    │            │人員    │            │
     │    日期│  年  月  日│    日期│  年  月  日│
     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 │錯誤更正│            │更正審核│            │
     │人員    │            │人員    │            │
     │    日期│  年  月  日│    日期│  年  月  日│
     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