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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資訊作業安全機密維護實施要點 15
十五  作業人員離開連線作業終端機,須先終止應用系統之運作。
民國 83 年 01 月 30 日修正
15
  十五  作業人員離開連線作業終端機,須先終止應用系統之運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