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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資訊作業安全機密維護實施要點 10
十  電腦機房設置處所應保持清潔,嚴禁攜入飲食物品,並慎防鼠蟲侵入
    破壞線路。
民國 83 年 01 月 30 日修正
10
  十  電腦機房設置處所應保持清潔,嚴禁攜入飲食物品,並慎防鼠蟲侵
        入破壞線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