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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網際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9
九 使用人儲存於系統內之信息,以管理單位指配之容量為限。
民國 85 年 12 月 14 日訂定
9
九 使用人儲存於系統內之信息,以管理單位指配之容量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