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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網際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6
六  網際網路上之資源,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,不得轉供營利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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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 85 年 12 月 1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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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六  網際網路上之資源,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,不得轉供營利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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