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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網際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3
三  管理單位依申請單位之分配名額或特定原因作准駁之審核,審核結果
    通知申請人。
民國 85 年 12 月 1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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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  管理單位依申請單位之分配名額或特定原因作准駁之審核,審核結果
      通知申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