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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網際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18
十八  透過撥接式傳輸線路與主機連線之電話號碼,應嚴予保密。
民國 85 年 12 月 14 日訂定
18
  十八  透過撥接式傳輸線路與主機連線之電話號碼,應嚴予保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