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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網際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1
一  為確保法務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及所屬機關之有效應用網際網路 (
    Internet) 資源及維護資訊機密,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85 年 12 月 1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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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  為確保法務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及所屬機關之有效應用網際網路 (
      Internet) 資源及維護資訊機密,特訂定本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