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8 14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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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特約法醫師及榮譽法醫師表揚要點 7
七 依解剖屍體條例第三條規定,由檢察官相驗後同意交付學術研究之屍 體,其解剖不列入本要點之件數。
民國 85 年 03 月 13 日修正
7
七 依解剖屍體條例第三條規定,由檢察官相驗後同意交付學術研究之屍 體,其解剖不列入本要點之件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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