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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特約法醫師及榮譽法醫師表揚要點 6
六  同一屍體之相驗與解剖係由同一特約或榮譽法醫師完成者;分別計算
    其件數。
民國 85 年 03 月 13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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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 同一屍體之相驗與解剖係由同一特約或榮譽法醫師完成者;分別計算
    其件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