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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特約法醫師及榮譽法醫師表揚要點 5
五、特約或榮譽法醫師在二以上地方檢察署協助相驗或解剖工作者,得合
    併計算其件數。
民國 85 年 03 月 13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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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 特約或榮譽法醫師在二以上地方法院檢察署協助相驗或解剖工作者,
    得合併計算其件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