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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7 條
本獎章之頒給,應附發證書,其格式如附表三。但頒給外國人者,得視實
際需要另定之。
民國 84 年 02 月 10 日訂定
第 7 條
本獎章之頒給,應附發證書,其格式如附表三;但頒給外國人者,得視實
際需要另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