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 2 條
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理事務,除法令別有規定外,依本規程行之。
民國 79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2 條
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理事務,除法令別有規定外,依本規程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