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19 20:35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 2 條
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理事務,除法令別有規定外,依本規程行之。
民國 79 年 11 月 30 日修正
第 2 條
 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理事務,除法令別有規定外,依本規程行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