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政風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設置要點 8
八、本會秘書業務,由法務部廉政署負責辦理。
民國 95 年 11 月 03 日修正
8
八、本會秘書業務,由政風司負責辦理。
民國 90 年 05 月 08 日訂定
8
八  本會審議案件之秘書業務,由政風司負責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