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法務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處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九條第 二款之罰鍰案件,特設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」(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一 法務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為處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九條第 二款之罰鍰案件,特設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」 (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