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1
一、法務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處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九條第
    二款之罰鍰案件,特設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」(
  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民國 90 年 12 月 27 日訂定
1
一  法務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為處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九條第
    二款之罰鍰案件,特設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審議委員會」 (
  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