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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監獄組織通則 第 7 條
戒護科掌理下列事項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一、受刑人之戒護及監獄之戒備事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二、門戶鎖鑰管理事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三、管理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事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四、武器、戒具、消防器、通訊器材及監察系統之使用、練習及保管事項
    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五、受刑人飲食、衣著、臥具、用品之分給、保管事項。              
六、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事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七、受刑人之行為狀況考察事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八、接見、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事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九、監舍、工場之查察及管理事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十、身體、物品之搜檢事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十一、受刑人賞罰之執行事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十二、受刑人解送及脫逃者追捕事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十三、其他有關戒護事項。
民國 92 年 05 月 28 日修正
第 7 條
戒護科掌理下列事項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一、受刑人之戒護及監獄之戒備事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二、門戶鎖鑰管理事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三、管理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事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四、武器、戒具、消防器、通訊器材及監察系統之使用、練習及保管事項
    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五、受刑人飲食、衣著、臥具、用品之分給、保管事項。              
六、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事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七、受刑人之行為狀況考察事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八、接見、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事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九、監舍、工場之查察及管理事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十、身體、物品之搜檢事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十一、受刑人賞罰之執行事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十二、受刑人解送及脫逃者追捕事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十三、其他有關戒護事項。
民國 91 年 01 月 30 日修正
第 7 條
戒護科掌理下列事項︰
一  受刑人之戒護及監獄之戒備事項。
二  門戶鎖鑰管理事項。
三  管理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事項。
四  武器、戒具、消防器、通訊器材及監察系統之使用、練習及保管事項
    。
五  受刑人飲食、衣著、臥具、用品之分給、保管事項。
六  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事項。
七  受刑人之行為狀況考察事項。
八  接見、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事項。
九  監舍、工場之查察。
民國 57 年 06 月 12 日修正
第 7 條
(戒護科掌理之事項)
戒護科掌理左列事項:
一  關於受刑人之戒護及監獄之戒備事項。
二  關於門戶鎖鑰管理事項。
三  關於管理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事項。
四  關於武器、戒具、消防器之使用、練習及保管事項。
五  關於受刑人飲食、衣著、臥具、用品之分給、保管事項。
六  關於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事項。
七  關於受刑人之行為狀況考察事項。
八  關於接見、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事項。
九  關於監舍、工廠之查察、管理及身體、物品搜檢事項。
十  關於受刑人賞罰之執行事項。
十一  關於受刑人解送及脫逃者追捕事項。
十二  其他有關戒護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