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科掌理下列事項︰ 一、監獄之衛生計畫及其設施與指導事項。 二、傳染病預防事項。 三、護理之訓練事項。 四、受刑人健康檢查事項。 五、受刑人特別檢查事項。 六、病舍之管理事項。 七、受刑人疾病醫治事項。 八、藥品調劑、儲備及醫療器械管理事項。 九、環境衛生清潔檢查、指導事項。 十、受刑人戒護住院、保外醫治或死亡陳報及通知事項。 十一、藥物濫用之防治及輔導事項。 十二、其他有關心理、生理、衛生、保健事項。
衛生科掌理下列事項︰ 一 監獄之衛生計畫及其設施與指導事項。 二 傳染病預防事項。 三 護理之訓練事項。 四 受刑人健康檢查事項。 五 受刑人特別檢查事項。 六 病舍之管理事項。 七 受刑人疾病醫治事項。 八 藥品調劑、儲備及醫療器械管理事項。 九 環境衛生清潔檢查、指導事項。 十 受刑人戒護住院、保外醫治或死亡陳報及通知事項。 十一 藥物濫用之防治及輔導事項。 十二 其他有關心理、生理、衛生、保健事項。
(衛生科掌理之事項) 衛生科掌理左列事項: 一 關於監獄之衛生計畫及其設施與指導事項。 二 關於傳染病預防事項。 三 關於看護之訓練事項。 四 關於受刑人健康診查事項。 五 關於受刑人特別檢查事項。 六 關於病舍之管理事項。 七 關於受刑人疾病醫治事項。 八 關於藥品調劑、儲備及醫療器械管理事項。 九 關於環境衛生清潔檢查、指導事項。 十 關於受刑人疾病或死亡呈報及通知事項。 十一 其他有關心理、生理、衛生、保健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