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獄設政風室,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,依法辦理 政風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。事務較簡 者,其政風業務由其上級機關之政風機構統籌辦理。
(主任管理員之設置及職務) 監獄及分監置主任管理員,委任;管理員,委任或僱用;辦理戒護事務, 其名額均由法務部按各監獄實際情形定之。 女監之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,以婦女充之。 管理員獎懲辦法,由法務部定之。
(主任管理員之設置及職務) 監獄及分監置主任管理員,委任;管理員,委任或僱用;辦理戒護事務, 其名額均由司法行政部按各監獄實際情形定之。 女監之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,以婦女充之。 管理員獎懲辦法,由司法行政部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