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局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, 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法所定員額內 派充之。
本局設主計室,置主任一人,薦任;科員五至九人,佐理員二人至七人, 均委任;依法辦理本局主計事宜。
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設主計室,置主任一人,薦任;科員五人至九人,佐理 員二人至七人,均委任;依法辦理本局主計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