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6 12:23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 8 條
本局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,
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法所定員額內
派充之。
民國 96 年 12 月 19 日修正
第 8 條
本局設會計室,置會計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,
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;其餘所需工作人員,就本法所定員額內
派充之。
民國 69 年 08 月 01 日修正
第 19 條
本局設主計室,置主任一人,薦任;科員五至九人,佐理員二人至七人,
均委任;依法辦理本局主計事宜。
民國 45 年 04 月 20 日訂定
第 19 條
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設主計室,置主任一人,薦任;科員五人至九人,佐理
員二人至七人,均委任;依法辦理本局主計事宜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