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鄉鎮市調解績優人員獎勵要點 1
一  為激勵推展調解工作人員士氣,發揮鄉 (鎮、市) 調解功能,以疏減
    訟源,促進地方祥和,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89 年 04 月 11 日訂定
1
一  為激勵推展調解工作人員士氣,發揮鄉 (鎮、市) 調解功能,以疏減
    訟源,促進地方祥和,特訂定本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