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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 8
八  因侵害財產法益而犯罪者,應斟酌受刑人之資力,特別審查是否已賠
    償因犯罪而生之損害。
民國 85 年 06 月 24 日修正
8
八  因侵害財產法益而犯罪者,應斟酌受刑人之資力,特別審查是否已賠
    償因犯罪而生之損害。
民國 81 年 03 月 19 日修正
8
八  因侵害財產法益而犯罪者,應斟酌受刑人之資力,特別審查是否已賠
    償因犯罪而生之損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