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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 6
六  審查再犯、累犯假釋事件,應特別注意假釋後之保護方法,及執行保
    護管束之各項問題。
民國 85 年 06 月 24 日修正
6
六  審查再犯、累犯假釋事件,應特別注意假釋後之保護方法,及執行保
    護管束之各項問題。
民國 81 年 03 月 19 日修正
6
六  審查再犯、累犯假釋事件,應特別注意假釋後之保護方法,及執行保
    護管束之各項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