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 6-1 條
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,犯第三條、第四條、第六條之 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