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,違背建築術成規,致生公共 危險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九萬元以下罰金。
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,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,違背建築術成規,致生公共危險者,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