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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70 條
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,而犯前條之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
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
第 170 條
意圖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,而犯前條之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