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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564 條
經理權或代辦權,不因商號所有人之死亡、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564 條
經理權或代辦權,不因商號所有人之死亡、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