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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 第 344 條
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,債之關係消滅。但其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或 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344 條
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,債之關係消滅。但其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或 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