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6 04:50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民法 第 344 條
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,債之關係消滅。但其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或
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
第 344 條
債權與其債務同歸一人時,債之關係消滅。但其債權為他人權利之標的或
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