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行證人保護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檢察官或法院得依職權或依第四 條第一項之人或執行保護機關之聲請,停止或變更保護措施: 一、經受保護人同意者。 二、證人就本案有偽證或誣告情事,經有罪判決確定者。 三、受保護人違反前條第二項應遵守之事項者。 四、受保護人因案經羈押、鑑定留置、收容、觀察勒戒、強制戒治或移送 監獄或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者。 五、應受保護之事由已經消滅或已無保護之必要者。
執行證人保護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檢察官或法院得依職權或依第四 條第一項之人或執行保護機關之聲請,停止或變更保護措施: 一 經受保護人同意者。 二 證人就本案有偽證或誣告情事,經有罪判決確定者。 三 受保護人違反前條第二項應遵守之事項者。 四 受保護人因案經羈押、鑑定留置、收容、觀察勒戒、強制戒治或移送 監獄或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者。 五 應受保護之事由已經消滅或已無保護之必要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