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施行日期,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條文,自九十 五年七月一日施行,及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,由行政院定 之外,自公布日施行。
本法自公布日施行。 本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。
本法自公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