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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行政院毒品危害防制方案 5
伍  協調指示
一  各任務分工單位應就業務職掌,自行研訂相關因應措施。
二  為澈底落實本方案,各機關得視狀況訂定細部規定,並加強督導考核
    ,隨時檢討改進缺失。
三  本方案所訂各項重要配合措施,各機關應積極規劃訂定進度,由研考
    單位管制考核。
四  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,由各機關循行政建制依規定於年度預算內撙節
    勻支,必要時得申請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。
民國 89 年 03 月 23 日修正
5
伍  協調指示
一  各任務分工單位應就業務職掌,自行研訂相關因應措施。
二  為澈底落實本方案,各機關得視狀況訂定細部規定,並加強督導考核
    ,隨時檢討改進缺失。
三  本方案所訂各項重要配合措施,各機關應積極規劃訂定進度,由研考
    單位管制考核。
四  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,由各機關循行政建制依規定於年度預算內撙節
    勻支,必要時得申請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