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行條文: |
廢/停行政院毒品危害防制方案 3參 任務組織
一 設置中央反毒會報:
(一) 中央反毒會報召集人由政務委員擔任。
(二) 會報成員除原各相關部會政務次長、副首長、省市政府秘書長及有
關部會所屬機關首長外,新增本院海巡署副首長為會報成員。
(三) 會報秘書業務,由法務部負責,刑事警察局全力支援。
二 會報原則上,每三個月召開一次,研討平時執行反毒工作情形、改進
措施及需統合之決策。
三 會報反毒策略,從「斷絕供給」與「減少需求」兩方面雙管齊下,確
立反毒工作分為「緝毒」、「拒毒」及「戒毒」三組,由各相關機關
依組別任務項目,積極推行,相互協調,統合執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