戒嚴時期人民因內亂、外患罪被沒收財產者,於受無罪判決確定後,得請 求發還;如不能發還,應以適當金錢補償之。
戒嚴時期人民因內亂、外患罪被沒收財產者,於受無罪判決確定後,得請求發還;如不能 發還,應以適當金錢補償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