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5 09:58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洽公民眾使用地下停車場管理要點
公發布日:民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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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洽公車位申請程序:
(一)因洽公車位數量有限,洽公民眾如有使用洽公車位之必要應事先向
      本分署駐衛警室電話(02-26326939#110) 預約。
(二)洽公民眾應先至本分署一樓大廳,以身分證、健保卡或其他可資證
      明身分之個人證件領取臨時停車證後再行停車,並於洽公完畢後憑
      證換回身分證件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