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4 02:06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3 年 06 月 05 日
8
八、經核准辦理與眷屬同住者,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時,本監得拒絕之
    :
(一)未帶身分證明文件者。
(二)形跡可疑者。
(三)酗酒或精神狀況有異者。
    未經申請核准者,不得代替或陪同已核准者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