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09:5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
10
十、各單位蒐集當事人個人資料時,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。但符合
   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(一)機關或單位名稱。
(二)蒐集之目的。
(三)個人資料之類別。
(四)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。
(五)當事人依本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。
(六)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,不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