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5 20:19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
公發布日:民國 100 年 11 月 18 日
10
十、收容人不服管理人員處分,或對管教措施表示異議時,非當事人不得
    參與聯名,否則不予受理。在申訴未決定前,不得因申訴而停止其處
    分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