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矯正機關依所處地理位置,規範區域聯防單位,互相支援戒護警力、
裝備、物資及收容人緊急收容處所,區分如下:
(一)北區:宜蘭監獄、基隆監獄、臺北監獄、桃園監獄、桃園女子監獄
、新竹監獄、基隆看守所、臺北看守所、臺北女子看守所、新竹看
守所、新店戒治所、臺北少年觀護所、桃園少年輔育院及誠正中學
,共計 14 所矯正機關。由臺北監獄負責區域聯防之協調聯繫事宜
,處理災害應變措施;新竹監獄協辦。
(二)中區:臺中監獄、臺中女子監獄、彰化監獄、雲林監獄、雲林第二
監獄、苗栗看守所、臺中看守所、南投看守所、彰化看守所、臺中
戒治所、彰化少年輔育院、澎湖監獄及金門監獄,共計 13 所矯正
機關。由臺中監獄負責區域聯防之協調聯繫事宜,處理災害應變措
施;彰化監獄協辦。
(三)南區:嘉義監獄、臺南監獄、明德外役監獄、高雄監獄、高雄第二
監獄、高雄女子監獄、屏東監獄、嘉義看守所、臺南看守所、屏東
看守所、高雄戒治所、臺南少年觀護所及明陽中學,共計 13 所矯
正機關。由高雄監獄負責區域聯防之協調聯繫事宜,處理災害應變
措施;臺南監獄協辦。
(四)東區:花蓮監獄、自強外役監獄、臺東監獄、綠島監獄、泰源技能
訓練所、岩灣技能訓練所、東成技能訓練所、花蓮看守所及臺東戒
治所,共計 9 所矯正機關。由花蓮監獄負責區域聯防之協調聯繫
事宜,處理災害應變措施;岩灣技能訓練所協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