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9 11:02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預約接見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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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預約接見確認後,申請人應於預約接見時間前 10 分鐘,持身分證明
    文件至本所辦理登記手續。戒護科應預先將收容人提帶至接見處所候
    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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