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0.07 15:57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海峽兩岸罪犯接返作業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02 年 07 月 2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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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九、如無法完成請求事項,應向大陸地區主管部門說明並送還相關資料
      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