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5 01:0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收容人家屬辦理接見寄(送)飲食物品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1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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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辦理接見送物時請勿挾帶違禁(法)物品,以免涉及刑責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