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7 00:24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辯護人遠距接見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9 月 15 日
3
三、辯護人申請遠距接見一律以電話方式預約,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